2025年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修订草案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七条进行修订,新增第十八条,明确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且营业额不超过1亿元的协议不予禁止;对于其他类型协议,市场份额标准为15%,营业额不超过3亿元。新增第十八条要求经营者提交证明材料,反垄断执法机构核实后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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