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民政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进一步严格依法依规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二、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查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使用名称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进一步落实工作指导和请示制度;五、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规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开展活动未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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