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对方恶意诋毁商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二被告在其网站及APP上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的专题栏目。原告认为,二被告上述专题栏目中的文章大部分来自其自有媒体平台“百家号”,文章中有关“今日头条”的内容均是伪造、虚假和带有误导性的信息,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二被告故意对“今日头条”进行诋毁、贬损,使“今日头条”在公众特别是网络用户中的正面评价和关注度降低,在削弱“今日头条”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强化了二被告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使二被告获得竞争优势及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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