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负面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以下各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列入指导性目录: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等。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购买主体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增加本单位预算支出的依据。

公众可以在2018年7月25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详细信息请登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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