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北京一中院就欣泰电气IPO律所及律师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案一审公开宣判。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郭某、陈某相关违法行为成立,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认为,在IPO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承担的工作是进行法律尽调。对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事项,律师事务所均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查验。在尽调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并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针对公司整体情况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结论负责。法律尽调与财务报表审计属于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工作,尽调不是针对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审计报告也不能成为免除律师事务所勤勉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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