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送审稿对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不同规定如何衔接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衔接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衔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规定的衔接适用、民法通则以外的其他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的衔接适用等。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解释》。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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