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5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8年9月3日。

《办法》共5章31条,细化了违纪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为加强违纪处理实体与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操作性,规定了违纪处理过程中对涉及物品实行保存的措施,明确违纪处理的期限规定,明确告知和听证程序规定。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对作出二年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相关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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