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今日头条”运营商字节跳动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分别将二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二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好看视频”APP两个端口的开发者,虽辩称涉案视频系网友上传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故其应当对未经原告许可提供涉案视频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鉴于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本案所控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二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制作情况、视频时长及二被告的过错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对应赔偿的经济损失予以酌定,不再全额支持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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