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与北京锦麟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德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一起消费者购买劳斯莱斯汽车后发现车辆涉嫌非新车及篡改车辆里程、消费者主张销售商存在欺诈而要求车款三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三中院向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涉案车辆原本作为宝马中国公司的自用车辆,使用近5000公里后宝马中国公司将该车转售给德特公司。后德特公司将该车转售给锦麟盛泰公司,且经调查,转售时该车已有5000余公里的里程。后锦麟盛泰公司将该车以新车出售给贾某。法院经审理,认为锦麟盛泰公司构成欺诈,判决锦麟盛泰公司三倍赔偿贾某购车款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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