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表示,被最高检确定为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日前分别出台实施方案,对试点时间和地区等内容予以细化明确,有力助推该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最高检日前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上海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各自出台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除海南省检察机关要求该省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外,其余7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均确定了在部分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其中,上海检察机关确定由军天湖、四岔河两家派出院承担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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