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旨在解决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以及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要求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对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独董占比应达到1/2以上;持有保险机构1/3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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