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院对江苏现代快报和今日头条著作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就《出租屋爆燃 一家三口烧成重伤》等四篇文章,现有证据则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实成立。综合考虑涉案文章影响力、今日头条的经营规模及其主观过错,无锡中院判决: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10月8日,江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4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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