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判决天猫公司赔偿郑某1元。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公开审理的首起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全程通过互联网进行。从原告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耗时仅15天。
今年7月,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婴儿纸尿裤举行促销活动,可当他按时抢购时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开始时间也延后了10个小时。10小时后,郑某却发现优惠没有了,只得以原价购买纸尿裤,并多次就优惠一事与客服沟通,但均未商议出结果。遂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提交诉讼申请,诉请被告天猫赔偿其损失费1元并赔礼道歉。
法官认为,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但专业电商天猫的促销信息为不可撤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故判决其赔偿郑某1元。然而,天猫并没有损害郑某作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所以法院对于郑某赔礼道歉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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