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作出相关解读。
《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的原则,《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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