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试点工作推进至2027年底。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需参与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完善评价流程与质控标准,推进医保相关临床数据治理,组建多学科评价队伍。分阶段推进数据库建设、分领域评价任务、成果库建立,评价结果将作为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目录调整的重要证据。国家医保局将动态管理试点地区,遴选可信评价点,推动评价体系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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