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

       《指引》共二十一条,明确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应具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要求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规范基准选取、变更、信息披露、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及绩效考核。业绩比较基准变更需提前公告或履行持有人大会程序,定期报告需披露与基准对比情况。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设一年过渡期,部分要求六个月后执行。

       详细信息请登录 证监会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