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所有权人的两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代社会一人拥有多台车辆的情况日益增多,车辆驾驶人与所有权人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商业三者险的性质来看属于责任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保险实质是转移驾驶人的风险、责任,并不当然是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商业三者责任险合同为“一车一保”,一辆机动车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即使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之间也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应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本案中,李某甲虽为奔驰车、奥迪车的所有人,但李某乙作为奥迪车的驾驶人,系李某甲驾驶的奔驰车的侵权责任人,理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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