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其会同教育部起草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
《征求意见稿》围绕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确立公益、便利、健康导向,细化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环节的责任要求,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另外,强化资料归档备查,完善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公开招标和供应商评价退出机制,规范场所布局、设备设施、原料采购运输贮存、供餐配送、清洁维护与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及人员健康与培训等各项操作要求。同时,文件强调提升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落实监督抽查和不合格整改及资格暂停措施,鼓励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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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