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通知》明确,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许可、申请延续许可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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