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最高法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下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下称《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三项规范性文件。

《通知》确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五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等两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程序规则》规定了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了诉讼与调解、司法与仲裁的衔接。《工作规则》细化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与组成,专家委员的任职条件、职责与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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