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重磅文件接连发布,国务院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下称暂行办法)。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例如,对各项扣除依据的备查资料要求有所提高。暂行办法要求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相关继续交易证书等资料备查。同时提高了一些扣除项的限额,如大病医疗的汇算清缴的扣除限额由每年6万提高至8万元等。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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