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3日。

《法官法》拟修改,

一,在修订草案第一条中增加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表述。

二,将修订草案第十条中规定的“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调整充实到总则中规定。

三,将修订草案第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在修订草案第五十八条中增加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细化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情形。

五,对修订草案第六十条关于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作出进一步明确,以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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