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电商平台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等3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又被淘宝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的合法民事权益,判决3人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3名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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