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百度搜索”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搜索结果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自己遭受财产损害,王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百度搜索运营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审核义务,应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故其应当赔偿原告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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