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

人社部明确,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补记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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