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沙某网络公司运营的小程序盗播作家武志红的作品,享有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杭州某网络公司起诉上述公司,并将腾讯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诉至法庭。该案系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首次被起诉,原告要求腾讯公司与具体小程序运营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下架涉案小程序。2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长沙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15000元,驳回原告对腾讯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程序一旦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营,腾讯公司作为页面接入技术提供者就无法再对其施加任何影响。如果一定要屏蔽侵权信息,腾讯公司技术上可采取的措施只有彻底关闭通信端口,切断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联系通道,即彻底删除小程序,但彻底删除小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采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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