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4月14日。
《修改建议稿》拟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误收假币或者发生误收行为的;
(二)发生假币纠纷,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供相关记录的;
(三)误付假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而不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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