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快手”未经授权许可擅自播放其音乐作品,“抖音短视频”运营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快手”开发商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商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认为,快手科技公司系“快手”安卓端及苹果端的开发者,华艺汇龙公司系“快手”网站的主办单位,“快手”网站由其实际运营。微播视界公司发现上述侵权情况后,曾多次向快手科技公司和华艺汇龙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函,要求其对侵权行为作出处理,但快手科技公司和华艺汇龙公司收到通知后对侵权内容未进行任何处理,亦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快手”客户端及网站上继续出现大量同类侵权行为。快手科技公司和华艺汇龙公司的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侵害了微播视界公司对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并且给微播视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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