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行诉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实施。

《行诉解释》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共163条。《行诉解释》是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行诉解释》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

(二)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

(三)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

(四)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五)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六)规范审理判决程序;

(七)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八)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

(九)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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