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运营者不正当竞争纠纷。

腾讯方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开发、宣传、运营“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提供“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下载服务并停止对该软件进行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0万元等。

腾讯方面认为,首先,在运行“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时,用户不需要启动“微信”软件,可以自动抢到微信里的红包,破坏微信正常的运行环境和运管秩序。其次,“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非法监听微信聊天记录,抓取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红包字样的信息和微信红包中的资金流转情况,严重侵害用户隐私和微信数据安全。最后,“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运营者是看中“微信”软件超过十亿的用户量和“微信红包”的市场价值,目前已积累了6000多万的用户量。这种傍“微信”品牌、搭“微信红包”便车、截取腾讯商业资源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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