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律师条例》。

       条例明确,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另外,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执业律师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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