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指引》对债务人与非债务人的财产认定、债务人财产的追收、破产抵销权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另外,《指引》还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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