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月15日。

《修订草案》主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营商环境;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修订草案》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删去现行矿法关于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不同规定,明确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同时,明确在矿产资源开采环节,与资源税法相衔接,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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