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知局公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涉嫌侵权的图形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视觉近似的;
(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图形商标,且无显著区别的;
(三)其他与注册商标的构图、着色、视觉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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