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贪图蝇头小利,参与走私冻肉七百余吨。以年人均肉类消费计算相当于一万余人一年的消费量。被告人王某要清醒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希望王某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能警醒那些铤而走险者。”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在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严斥被告人王某的走私行为。

       9月4日上午,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被告人王某受他人指使,于2019年8月伙同谢某等人,驾驶船舶赴韩国某港口接驳冻鸡爪等冻品472吨,该批冻品通过绕关方式走私进境。2019年10月,王某伙同谢某等人,再次赴境外海域非法接驳冻品。同年10月17日晚,王某等人在宁波市宁海县某码头准备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冻鸡爪、猪肚等冻品308吨,其中230吨来自境外疫区。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宁波海事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上走私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叶伟忠出庭支持公诉并列席审委会,宁波市海事法院院长张宏伟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叶伟忠表示,近年来海上绕关走私冻品等犯罪行为日渐猖獗,绕关走私进境的冻品未经检验检疫,有的是来自疫区,更有甚者是冰冻多年的“僵尸肉”,一旦流入国内市场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风险,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为宁波乃至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为稳妥推进海事刑事审判试点,积极探索海事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宁波市检察院与宁波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实际,经共同会商研究,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机制的纪要》。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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