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决定》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中的“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修改为“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二、删去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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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