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担保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这三个司法解释将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执行和解规定》重点解决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明确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等五方面问题;《执行担保规定》重点对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等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主要涉适当调整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明确裁决执行内容不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等五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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