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的50岁女律师可以申请退休吗?在江苏高院审结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中,法院律师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认为女律师应适用技术岗位相关规定,55岁方可退休。

       劳动者吴某1968年5月12日出生,自1989年6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在南京某酒店工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人;自2009年2月1日起,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律师工作。2017年7月1日,吴某与江苏某律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4月,吴某所在的律所向南京市人社局提出准予吴某退休的申请,未获准许,吴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所载,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属于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之一,将吴某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并无不当;而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技术岗女性工作人员退休时间为55岁,因此判决驳回吴某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认定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某不服,申请再审,江苏高院亦维持原认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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