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通知》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同时,《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包括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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