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指南》共九项,明确广告内容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效果等情形,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初次使用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持续时间短或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指南》还指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以及在金融理财类产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社会危害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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