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通知》规定,试运行期间,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报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同时,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自评估,评估依据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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