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月2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公告》明确,取消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等防伪措施。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和鉴别方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详细信息请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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