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以及控制类股东。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单一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多个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此外,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当具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等条件。

详细信息请登录 保监会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