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诉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远物业返还原告第三届业委会4000万元。
中远两湾城业主与中远物业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第三届业委会称,任期为2014年至2017年的第二届业委会负责人与中远物业负责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业主对第二届业委会缺乏认同;且在此前业委会对物业的审计过程中,业委会发现物业将许多按约定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的支出成本算在物业费中。2020年10月15日,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上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随后向中远物业发送告知函,通知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中远物业对此表示反对,将业委会诉至法院,未获支持。此后,由业委会重新选聘的万科物业开始为小区提供服务。2021年2月22日,第三届业委会向法院起诉中远物业,法院立案受理并委托审计,但中远物业拒绝配合。
法院认为,中远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司法审计且未就原告变更后的诉请提出针对性抗辩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及诉讼风险应由其自负;但是原告被告双方理应对长年矛盾累积后一旦纷争形成可能在结算方面产生高风险有所预见,却在长达二十年的合作期内未及时纠错、追责、维权,由此长期懈怠行为导致相关事实无法还原、间接或直接证据缺失而在结算过程中产生不利于本方权益损失的,责任亦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综上,法院对业委会一方要求被告赔偿欠费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并判决中远物业返还原告第三届业委会400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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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