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共六方面十九条内容,提出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重点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等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并要求同时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意见》提出,针对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要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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