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全国首例以开展期货居间为名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外,还同时禁止两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职业。

       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一信息咨询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与其签订居间协议的期货公司按约80%的比例向其返还居间客户支付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另一被告人佘某入股该公司,参与经营,负责员工培训等工作。经营期间,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期货公司处分得手续费返佣4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佘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共同犯罪,宋某系主犯,佘某系从犯,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禁止两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职业。

       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报
相关法律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