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共九章、四十四条。从裁判实际出发,对“送达”、“送达人员”等进行了明确;统一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让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目了然,明确规定受送达人申请仲裁、答辩或参加仲裁活动时应如实提供自身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对发生受送达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和拒绝确认等情形时仲裁部门如何确认送达地址作了规定,有效防止了当事人有意逃避送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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