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挂靠与车辆挂靠在实务中广泛存在,但这类操作也将为公司带来一定法律风险。陕西省公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包含一起车辆挂靠中的劳动争议案,挂靠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因工受伤,法院认定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李某从某汽车运输公司购买了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台,并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雇佣张某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后张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与李某、某汽车运输公司协商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由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获得支持。
仲裁委认为,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该个人聘用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但驾驶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遂裁决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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