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深圳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深圳人大网发布《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8月2日。

      为完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认定规则,《条例》拟对原《条例》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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