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涉侨房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福建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魏姜氏于《民法典》施行前过世,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无规定,而《民法典》增设了该制度,但魏姜氏的遗产始终未析产分割持续至今,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遗产、解决遗产争议、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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